商品檢驗法規
- 211應施檢驗「內衣」中之「束褲」界定為「結構由多層裁片拼縫而成,且具有局部束(塑)腰、腹、臀之功能」。
- 212修正「應施檢驗車用數位攝影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3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 214修正「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5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16修正「應施檢驗打火機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7修正「應施檢驗調合漆(合成樹脂型)、瓷漆、水性水泥漆及溶劑型水泥漆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8由「乳膠」、「高分子聚合物經模具成形製造(非一般纖維填充)」之枕胎及其所附保護套(非供人體直接接觸)非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寢具」品目範圍。
- 219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0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 221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2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23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並自即日生效。
- 224修正「應施檢驗鋼纜產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5修正「應施檢驗鋼纜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