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36訂定「應施檢驗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137訂定「應施檢驗安全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138訂定「應施檢驗桌邊掛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139訂定「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140訂定「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141訂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142訂定「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143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一日生效
- 144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145訂定「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 146嬰兒用浴盆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47修正「應施檢驗儲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貯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48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評鑑費,其評鑑作業核計日數,以實際至受評鑑場所或以遠距方式評鑑作業日數核計。本發布令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廢止本局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標五字第O九三五OO二五八三O號令。
- 149修正「應施檢驗『熔接濾光鏡之眼睛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非自動變光之熔接用防護面具』、『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 150訂定「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