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06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107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108修正「應施檢驗電動削鉛筆機等二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9修正「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三十一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0訂定「應施檢驗耳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1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112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 113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4聚氯乙烯塑膠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15修正「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6修正「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7修正「應施檢驗聚氯乙烯塑膠管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118訂定「應施檢驗織物蒸汽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9安全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20兒童椅及凳商品檢驗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