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櫃檢驗規定修正囉!
- 發布日期:2024/01/0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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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後檢驗範圍:包含直立式及臥式,限檢驗額定電壓250 V以下者,且有效內容積700公升以下者。
2.新增檢驗標準:具二次鋰系電池者。
(1)單電池須符合CNS 15364 (102年版)。
(2)電池組須符合CNS 62133-2 (107年版)第7.3.8.1節「振動」及第7.3.8.2節「機械衝擊」。
3.實施日期:114年1月1日起。
4.證書處理方式:
(1)已取得證書者,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依修正後檢驗標準換發證書。
(2)依修正前檢驗標準申請證書延展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於114年1月1日後申請證書延展者,應符合修正後檢驗標準。
(3)依修正前檢驗標準新申請者,證書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於114年1月1日後新申請者,應符合修正後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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