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 1是否非屬本局應施檢驗品目的商品,在進口時海關都會要求廠商要先取得本局的品目查詢函?
- 2收到本局回復的品目查詢函時,才發現申請時所填寫的商品型號錯誤,可否以電話通知本局承辦人再重新發文?
- 33年前曾取得本局函復某項商品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之公文,未來若該項商品在進口時已公告列檢,是否得以3年前取得的公文主張該項商品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 4品目查詢的申請人是否一定要是公司行號?可否以個人名義申請?
- 5品目查詢附有樣品時,樣品會歸還申請人嗎?
- 6海關/報關行要求提出不用檢驗的證明文件,廠商應如何申請?
- 7民眾或廠商可以直接寄樣品給本局辦理品目查詢嗎?
- 8收到品目查詢回函,內容說明打算進口的電器商品屬應施檢驗商品,接下來要怎麼辦?
- 9有些家電產品從112年1月1日開始列檢,如有商品是在列檢前進口,當時品目查詢也回復非屬應施檢驗商品,請問新規定實施後,之前進口的庫存品需要申請證書嗎?可以繼續賣嗎?
- 10報關行通知進口的商品有管制代碼,要向標準局申請通關許可證,應如何申請?
- 11進口一批商品已經到港口,先前已經諮詢過確定不用驗(非屬應施檢驗商品),但海關要求證明文件,急著通關的話,除了申請品目查詢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加快通關速度嗎?
- 12報關行通知商品有插電,要有證書才能通關,怎麼辦?
- 13產品核判屬於應施檢驗範圍,後續要怎樣做才能可以銷售?
- 14產品核判非屬應施檢驗範圍,後續要怎樣做才能可以銷售?
- 15請問產品核判是否為應施檢驗品目之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