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應先於公司登記核准,並向工廠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工廠登記或臨時工廠登記後,才能向本局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至於以臨時工廠登記向本局申請並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者,如未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取得其它合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本局將依規定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