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

經由郵局通知本人進口郵包需經檢驗後才能取貨,請問要如何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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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請攜帶身份證、私章、郵局通知單;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文件、公司大小章、郵局通知單至本局或本局所屬各分局報驗發證科櫃台辦理報驗手續。
(2)若產品符合商品免驗辦法規定,可辦理免驗。
(3)如有疑問,請洽詢本局第六組報驗發證科(電話:02-2343-1843)。

  • 編修日期:2023/08/11
  • 上稿單位:檢驗技術組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