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攜帶式二次鋰電池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 (pdf檔案) 主旨:公告修正攜帶式二次鋰電池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4條第3項。 公告事項: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攜帶式二次鋰電池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