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驗義務人預購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六個月內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未於期間內核銷完畢者,得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未依規定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者,不得預購;俟核銷、註銷或繳還完畢,始准預購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