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資訊應徵駕駛1名 點閱:1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駕駛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本分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或本分局臺中港口辦事處(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A棟)。 四、資格條件: (一)	現職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五、工作項目:  (一)	公務車駕駛。 (二)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薪資待遇:新臺幣2萬8,360元~3萬8,110元整(依據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12月29日(一)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	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半身照片。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	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八、面試: (一)	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恕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予退還。 (二)	本分局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正式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局通知到職任用。 九、 聯絡人:秘書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703。 十、 履歷表亦可至自本分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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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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