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英譯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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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英譯內容如附件,對該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訊息發布日之次日起14日內表達意見或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行政組胡修銨先生(連絡電話:02-23963360#5146/電子郵件:ha.hu@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5/07/09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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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