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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澄清有關週刊報載「【標檢要人命】防火檢測作弊 一旦失火民眾恐成甕窯雞」之回應說明

  • 發布日期:2018/12/03
  • 發布單位:秘書室第四科
  • 資料點閱次數:1518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澄清有關週刊報載「【標檢要人命】防火檢測作弊 一旦失火民眾恐成甕窯雞」之回應說明.JPG

  有關107年12月3日鏡週刊報載「防火檢測作弊,一旦失火民眾恐成甕窯雞」一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澄清回應說明如下:
一、明道防火實驗室為標準檢驗局防火門指定試驗室,105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對明道防火實驗室執行不定期監督評鑑時,發現該實驗室於玻璃防火門之耐火測試時,於加熱爐另加裝縱深120公分的延伸框,致使爐內熱電偶測溫點與試體表面距離超過該商品檢驗標準規定之10公分距離,TAF遂自106年2月14日起暫時終止該實驗室之「建築用防火門/耐火測試」及「建築用防火捲門/耐火測試」共2項試驗項目之認證。

二、標準檢驗局接獲TAF暫時終止明道防火實驗室相關認證函,即依據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8款及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22條第3款之規定,自106年3月1日起暫時終止明道防火實驗室之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資格,及明道學校財團法人之商品驗證機構資格。

三、為釐清明道防火實驗室加裝延伸框之作法與檢驗標準CNS 11227規定之方法所測得之爐內溫度差異性,標準檢驗局於106年3月14日會同TAF赴明道防火實驗室進行爐溫校正試驗,依量測結果所示,可確認使用延伸框之測試設備所產生之溫升曲線,均可介於檢驗標準規定所允許之溫度上下限容許差範圍,爰使用延伸框之測試設備下所測得之防火時效應無疑慮。

四、另標準檢驗局以防火門商品種類區分,隨機抽測鋼製防火門3樘,木製及玻璃製防火門各2樘,進行CNS 11227耐火試驗之現場監督,抽測之防火門皆符合檢驗標準及其相關技術文件,可確認商品之安全性,其防火性能並無疑慮。

五、後續標準檢驗局依雙方簽訂之106年度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書第17條第1款,自106年10月25日起終止明道學校財團法人之商品驗證機構資格;並依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核處自106年11月14日起廢止明道防火實驗室之建築用防火門指定試驗室認可資格。

六、標準檢驗局將持續加強指定試驗室管理,除要求實驗全部錄影存證,並於每月提交該局備查外,並將持續針對實驗室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查核,確保指定實驗室測試作業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為民眾居家安全把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一科陳榮富科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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