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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技佐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2023/05/31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213

機關徵才資料: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    稱:技術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名    額:1名
官等職等:約僱四等250薪點。
報名期間:自112年5月31日起至112年6月6日止。
工作地點:臺中市。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化工、化學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政府相關實務公務經驗尤佳。
(三)孰悉Word、Excel等OFFICE軟體電腦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化工類商品之進口或出廠檢驗。
(二)正字標記產品檢驗與工廠查核執行。
(三)協助單位內資料登打彙整等行政工作。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
三、工作地址: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2年6月6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書。
     2.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其他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hunghuiju@bsmi.gov.tw。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每月待遇約新臺幣32,425元(含勞、健保)。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六)本次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七)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631洽簡課長(有關「工作內容」疑義) 或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