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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驗販售從國外進口屬本局公告列檢之商品?可以請代理人辧理嗎?

  • 發布日期:2023/08/11
  • 發布單位:檢驗技術組
  • 資料點閱次數:1557

(1)請於本局「商品檢驗」/「書表下載」/「輸入商品報驗」(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9243&CtUnit=3733&BaseDSD=7&mp=1)下載填寫「輸入商品報驗申請書」,檢附「進口報單」或郵局通知單(連同商品價格證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相關規定請至本局「商品檢驗」/「應施檢驗商品專區」查看) (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8799&mp=1),臨櫃繳納檢驗規費後受理報驗,經檢驗合格以後才可以販售。
亦可以帳號密碼登錄至本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線上申辦」/「報驗受理申請線上申辦」辦理。
(2)請代理人代辦時,請另外檢附雙方用印的「代辦商品檢驗相關事項委任(授權)書」(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9240&CtUnit=3730&BaseDSD=7&mp=1)及代理人證明文件。
洽詢電話:02-2343-1847,2343-1845,234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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