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若生產工廠因相關因素須辦理遷廠,該工廠是否可繼續持有正字標記?

  • 發布日期:2023/08/10
  • 發布單位:標準組
  • 資料點閱次數:1608

為維護廠商權益,請廠商於辦理遷廠作業前,先行主動向原工廠所在地之本局(第六組)或轄區分局報備暫時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待完成遷廠作業,並於新廠取得本局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所核發CNS 12681/ISO 9001品管驗證證書後,向新廠所在地之本局(第六組)或轄區分局申請產品檢驗,並於取得檢驗合格報告書後,向本局(第一組)申請換發正字標記證書,則新廠即可沿用原證書字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