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所考慮的條件及背景?
- 發布日期:2023/08/10
- 發布單位:標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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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者經常大量採購之原料零件,想透過正字標記管理系統來確保其上游所供應之原料零件品質,而要求本局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例如:工業用氫氯酸、工業用碳酸鈉、嫘縈級液體燒碱、裸硬銅單電線、棉梭織物(漂染前)、瓦楞芯紙等產品。
(二)政府需大量採購的產品,且要求具有相當之品管水準,在採購時無需再作破壞性逐批檢驗,而要求業界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例如:卜特蘭水泥、黏土瓦、鋼筋混凝土管、高壓混凝土地磚等產品。
(三)民生消費性的產品,由於民眾不易自行檢驗、判斷其品質狀況,本局應業界要求公告為適合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以提供民眾採購產品時,作為品質判斷之依據者,例如:味精(L-麩酸鈉)、食用大豆油、汽車用外胎(輪胎)、空氣調節機、方鏟、尖鏟、電燈泡(普通照明用)等。
(四)業者自認所製造的產品具有相當品質的優良產品,為彰顯其產品形象,主動要求本局以公正者之身份給予評估肯定而提出申請者,例如:普通車床、辦公室用桌、電烤麵包器、電熨斗等。
(五)政府為了提升產品品質的政策目標,選擇重點產品以正字標記來推動,例如衛生紙、嬰兒紙尿褲等消費性產品類,鋼製門等防火建材類,以及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消防用一齊開放閥等安全性產品類皆已有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